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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邀藝人組黨?內政部:應拒絕利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外傳中共邀約藝人擬組「台灣擁和黨」,內政部十七日表示,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但民眾應拒絕中共利誘操控,避免淪為一時統戰工具,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
有報導指出藝人何以奇公開一份北京慈光影視傳媒公司所寄的「合作邀約」方案,內容提到構建新型兩岸關係計畫,希望台灣藝人協助發表,以後將可輕鬆在中國大陸掙錢。
內政部指出,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基於政黨法主管機關立場,提醒有意籌組及參與政黨活動的民眾,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
內政部並表示,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及捐贈政治獻金等行為。違者,都定有相關刑罰規定。
內政部說,目前已知有共和黨及台灣人民共產黨負責人或幹部,因疑受中共指示、資助,替特定候選人造勢、推薦特定人士參選,或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等介選情事,涉及違反反滲透法,經檢察機關起訴有案。
內政部呼籲,民眾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應拒絕中共利誘操控,淪為統戰工具,避免觸犯國安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