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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警洩密 判2年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市警五分局前交通分隊宋姓女警夥同前台南地方法院法警程姓男友,查車禍資料洩漏給沈姓律師,賺取報酬;宋女又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吳姓前男友個資,還委由林姓女同事翻拍主機電腦取得吳男進分局監視器畫面。法官依貪汙等多項罪名將宋女等四人,分別判處五個月至兩年不等,除沈姓律師可責性較高且犯後態度不佳未緩刑,其餘均給緩刑自新。

前年九月間,有人上網爆料五分局交通分隊辦公室內員警吃午餐看「火影忍者」,經內部追查,原來是當時分隊裡面宋姓女警拍的,原因是宋女的男友程姓法警不滿遭攔下盤問才偷拍上網。

警方內部進一步查出,宋女任職期間,因與其前吳姓男友有糾紛,先後兩次透過公務電腦登入車籍資訊及車牌辨識系統,查詢吳男及邱姓民眾之車籍及車辨等資料;二0二二年一月間,宋女委由其林姓女同事以手機翻拍主機電腦吳姓前男友進入五分局交通分隊之監視器畫面。

宋女於同年八月初將自己處理製作取得車禍資料,告知現任程姓男友,由程男居中牽線致電車禍當事人周姓民眾委任沈姓律師,獲周同意並付五萬元,宋女和程男將車禍資料交給沈,沈則於同日晚間轉帳五千元介紹費予程男。

宋女、程男均已離職,林女調善化分局。宋女、林女及程男等三人認罪,沈主張無罪,坦承有給仲介費,是程男主動聯絡,但非刑事案件。法官不採信沈男所辯,依犯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判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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