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辦演唱會 國土署:經審查就OK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北市府將行文內政部確認適法性。國土署長吳欣修二十日表示,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都是體育場館,只要透過相關防災規定申請,經審查一樣可辦演唱會。

台北市議會十二日曾對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政黨協商,討論使用執照註記第二十九點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解套方式,但未達共識。

台北市議會十九日一讀通過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相關提案,可望在二十六日三讀通過,將請北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等活動時的適法性。

吳欣修表示,這是台北市議會要求的,從民國一0六年就陸續有回文,其實國土署在講的是建築物指定用途,而演唱會是一種活動性質,從過去經驗來講,小巨蛋、台大體育館的建築用途都是體育場館,但透過演唱會相關防災規定申請,經審查後一樣都可辦理演唱會。

吳欣修說明,台北市政府過去一直把建物用途、活動綁在一起,國土署也多次告訴北市府,要指定為體育場館或指定為演藝廳,都是地方政府建管單位的權責,也是申請單位跟建管單位必須共同協商,依據指定的建築用途,才會有後續防災避難設施的審查依據。

吳欣修指出,會等北市府來文,並看完內容後,再明確答覆,但前提很重要,演唱會活動跟設置場館的用途,在過去經驗來看,不必然要完全綁在一起,這是很重要的前提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