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糾紛 大日敗訴

市區東岸商場爭議,大日公司請求市府給付增建費用,市府勝訴。(記者張上耕攝)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糾紛,原廠商大日公司提告市府,訴請給付增建二到四樓的費用五千萬元,基隆地院宣判,駁回大日請求,全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認為,大日所提出兩造間的委託營運契約內容,沒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東岸停車場、興建增建物,並由市府負擔必要費用的約定;大日與NET簽立的租賃契約及協議書,都是大日與NET主公司關於東岸停車場的租賃關係,以及增建物工程費用分擔的約定,與市府全然無涉。

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表示,雖然本案是大日起訴市府給付費用,並非主富公司(NET)起訴確認所有權的案件;但爭點都與「東岸廣場的增建」以及「所有權的歸屬」有關聯。

簡榮宗強調,法官在全案中明確認定「東岸廣場係由大日公司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所增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約定由大日公司出資」、「系爭建物完成後闢為商場,由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權」以及「增建部分納入後續委託營運範圍,由大日公司營運」。法官所認定的事實,都與市府的主張相同,也是主富公司在「確認所有權」的案子的「爭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