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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政策政院拍板 房仲憂出現「我就爛」甘願淪人頭戶者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二十七日通過財政部所提新青安貸款新規定,以防止人頭戶及房市炒作,規定自一一二年八月一日以後經銀行核貸者,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另新貸戶也要簽立自住切結書,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
財政部表示,新青安貸款係協助年輕人購置自用,為及確保政府資源使用公平性,財政部研擬修訂,新增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之規定,業經行政院會議通過,上開貸款原則配合自同日起實施。
財政部指出,近期外界高度關注新青安貸款有投機客、人頭戶及貸後轉租等未符購屋自住使用等疑義,財政部已督導公股銀行參照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規範,全面檢視相關貸款管理機制,並應澈底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
例如,有無第三人以同一帳戶轉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繳納本息、貸後回查實價登入資料是否有與成交價不符、檢視建物謄本是否有所有權不得移轉的預告登記等,並積極進行新青安貸款案件與政府資料勾稽作業。
財政部表示,倘確有未符規定,也為了避免借款人買賣不動產的投機行為及考量政府財政資源有限,乃修正青安貸款原則,新增「一一二年八月一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本優惠貸款者,自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之規定,另各行庫對於新貸戶亦將徵提自住切結書,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等優化措施。
財政部說明,青安貸款協助無自有住宅的家庭購屋,為立意良善之政策,新青安貸款實施迄一一三年五月底,累計已核貸五萬七千九百八十戶,未來將秉持安心成家政策目的持續推動,確保不影響購屋自住未轉租的借款人權益。
另,搭配相關貸款管理機制同步修正青安貸款原則等配套措施,賡續督導公股銀行積極落實執行,俾利確實符合推動安心成家政策的良善初衷,並透過政府相關部會通力合作,有效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