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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賴加碼成立司改委員會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民團一日指出,我國現行刑事再審制度對冤案救濟發揮有限,希望全面檢視冤案成因及法院審判文化弊病,並成立冤獄救濟委員會,由專責法院審查,對冤案提供有效救濟,民團也呼籲賴清德總統在總統府下設司改委員會,持續推動司法改革。
冤獄平反協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我國刑事訴訟的再審是針對已判決確定的案件,就案件事實的爭議重新審理的非常救濟制度,但發揮有限,即使二0一五年曾修正刑事訴訟法,放寬再審條件,總核准率仍僅微幅上升,可見我國刑事再審制度已無法僅透過單純修改法律要件而獲改善。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在二0一七年決議,要建立獨立於司法體系之外的刑事覆審機制,他們建議應成立專責冤案調查、救助的冤案救濟委員會,並以「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院」專門審理該機構提出的案件。
羅士翔指出,過去冤案平反都是透過監察院的調查,才有機會讓法院重啟審判、改判無罪,建議將冤案救濟委員會設於監察院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也指出,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要建立冤案特別救濟制度,且對確定冤案探討成因,但司法機關至今未做這兩件事。他表示,冤案救濟是進步司法國家的指標,賴清德總統在二0二四年大選前也曾承諾當選後會聽取各界的聲音,檢討司改議題哪些尚未推動、哪些推動但不見效果。
冤獄平反協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呼籲偵查機關及司法機關應系統性全面檢視造成冤案的種種原因,以及我國法院的審判系統為何在已有許多明確可翻案的事證下,仍難以變更事實的認定。民團呼籲政府學習英國、挪威等他國制度,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全面檢視冤案成因及我國法院審判文化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