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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春節計程車實施加成費率不得再議價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一0九年春節期間計程車運輸加成費率,自除夕前兩天一月二十二日開始,再往後推算七天(初七)至三十一日止共十天,台東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全日按夜間加成標準收費、並再加收五十元,不得再以議價或故意繞遠路方式,欺騙消費者。
縣府交觀處指出,台東計程車均已裝設新式計費表,特別呼籲業者務必確實遵守按錶收費規定,不得再以議價或故意繞遠路方式,消費者若發現違規情形,可向縣府消保官、監理單位、縣警局交通隊檢舉。
交觀處表示,經與計程車業者協商,決議春節期間一月二十二日(農曆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初七)止共十天為春節加價時段,不分日間或夜間,起程八三四公尺一百元,續程每增加一九二公尺加收五元,時速五公里以下累計二點五分鐘五元,單程另再加收五十元服務費,業者需按錶計費。
若有違規情況,可記下車號、司機姓名及時間、地點等申訴,電話為:台東監理站(0八九)三一一五三九轉三0一、消費者申訴專線一九五0、東縣警察局(0八九)三二五八0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