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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寮掃射1死1傷 二審維持原審刑度最重18年4月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沈姓男子等人前年持槍開車行經高雄大寮區台八八線高架橋下時,對二車開槍掃射,造成一死、一傷案。一審遭判一年至十八年四月不等徒刑;高雄高分院除宋男被依共同殺人罪改判十二年六月徒刑,其餘涉案人雖部分撤銷改判,但仍維持原審刑度一年至十八年四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沈男因與人KTV發生糾紛,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相約對方談判,與林男等人分別開三車前往。沈男等五人當天凌晨四時許經高雄大寮區台八八線高架橋下方時,發現對方陣營翁、侯二男車輛,隨即迴轉追逐並朝對方二車總計射擊二十多槍。
法院判決指出,沈男等人行為造成侯男頭後枕部中彈經送醫傷重不治,另翁男受左右大腿、鼠蹊部多處槍傷。一夥人犯後分別逃往屏東、台東等地躲避查緝;經高雄地檢署會同警方追查,查緝涉案八人到案,偵結後依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這起重大槍擊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犯殺人罪、非法寄藏制式槍枝罪、使人犯隱避罪等,判沈男等八人分別處一年至十八年四月不等徒刑。
該案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審酌部分涉案人與侯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除宋男被依共同殺人罪改判十二年六月徒刑,其餘涉案人雖部分撤銷改判,但仍維持原審刑度一年至十八年四月不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