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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加熱菸未合法 違者一定開罰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納管加熱菸上路迄今逾1年,但非法菸品仍肆竄,甚至政界人物近期使用加熱菸時有所聞;對此,國健署12日強調,國內目前完全沒有任何合法加熱菸,違者一定會依法開罰。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去年3月22日上路,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皆違法,不可在台灣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攜帶入境最高罰新台幣500萬元;另,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明訂任何人不得使用非法菸品,最高可罰1萬元;截至今年6月26日,仍無加熱菸通過健康評估。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針對加熱菸等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情形表示,目前12家提出申請,其中4家進入實質審查,並有2家已補正3次,是否通過仍待審查委員評估。

他強調,業者提出的理由一定要能說服委員,國健署就是在行政作業上給予協助,外界很關心何時會通過,「但結果也有可能是不通過」;不用質疑,現在國內沒有合法的加熱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會議依法進行中,過去1年多舉行了超過30場會議,只要有任何業者交上資料,就會儘速安排專家審查,「絕對沒有等待特定業者」。

對於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羅素英說,絕對秉持「保護公眾與未成年健康」為最高原則,這也是審查速度比較慢的原因,各家補正速度不一,快則1個月內、較慢者可能耗時3個月補資料。

政界人物使用加熱菸時有所聞,羅素英對此表示,各地方衛生單位將會介入查明,有違反菸害防制法就會依法開罰。「國健署沒有預設立場」,現階段對於若有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包含上市時程、菸捐執行模式等,仍在規劃中,暫無定案,重心仍以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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