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國土署十五日召開建築物設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民團雖提出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下修至九十坪,但國土署以這次會議無共識為由維持原案,門檻一千平方公尺(約三百坪)。
國土署建築管理組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七次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及二十多個民間團體會後發布聯合聲明,指出會議決議維持草案現有條文,義務門檻一千平方公尺,因無共識,不下修;另外,關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高空作業條文,現場無共識,之後再開政策協調會討論。
民團倡議,為了提升全民能源自給率,再生能源普及民間,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下修至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坪)。
民團引據內政部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九十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占全台建物數量百分之二十,卻占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若以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約可生產零點二二GW的電力,每年可供六點二萬家戶用電,減少二百二十公頃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約二十二座大巨蛋)。
此外,民團認為關於增、改建物部分,此次草案變更為屋頂層大於一千平方公尺才需裝設屋頂光電,對此非常不認同,不僅沒有任何法規規範所謂屋頂層面積,更可能讓絕大多數的增、改建物都不需裝設屋頂光電,嚴正要求應以原案建築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