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海關總署公告(關於調整進口貨物”啟運日期”填報要求)新措施,即日起實施。
公告指出,為進一步規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報行為,中共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貨物申報專案“啟運日期”的填報要求調整如下:
-將“啟運日期”的填報要求由原“填報裝載入境貨物的運輸工具離開啟運口岸的日期”調整為“填報入境貨物離開境外第一個裝運口岸的日期。
-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其中,以電子資料報關單方式申報的,填報向海關電腦系統傳送申報資料的日期。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的,填報向海關遞交紙質報關單的日期。
-一份報關單包含的貨物對應不同啟運日期的,填報其中最後一個啟運日期。
前述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