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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餵毒女友3歲女兒致死埋屍 惡男更三審判17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男子陳威嘉四年前毆打凌虐女友三歲女兒,甚至狠心餵毒導致女童死亡,之後運到南投縣埋屍,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十四年十月;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徒刑七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去年底依妨害兒童發育致死罪,改判十六年六月;台中高分院十六日更三審,依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罪改判十七年十月。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陳威嘉與女童生母彭女為男女朋友,陳威嘉經常獨自帶彭女三歲女兒出門,並利用與女童相處機會,於一0九年二月到六月之間,有對女童凌虐、餵食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FM二等行為。
陳威嘉曾在南投縣南投市、台中市大里區等地,多次用不明器物毆打女童頭部,導致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並以膠帶將針纏黏在竹筷前端製作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導致多處點狀紅腫傷勢。
陳威嘉於一0九年六月七日前一週,讓女童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及FM二,於同年六月七日再次對女童餵毒,導致女童因毒品作用造成呼吸功能抑制而窒息死亡。陳見闖下大禍,竟聯絡蔡姓友人及彭女以棉被包裹女童遺體、裝進塑膠袋,運載到南投縣名間鄉老家藏在衣櫥內,後來因擔心屍臭外溢,再移埋樹下,案經南投地檢偵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嫌將陳起訴。
一審時,陳否認犯行,以教育合理化罪刑,法官以毆打體罰稚齡幼童,當成私人發洩情緒,甚至餵食毒品導致死亡,惡性重大,依妨害幼童發育、殺人及遺棄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二審以陳也會照顧女童生活,並非一昧責打,難以認定有殺害女童動機,為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過失致死、使兒童施用毒品等罪判刑十四年十月;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徒刑七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依凌虐兒童致死等罪判刑十七年六月;更二審去年十二月間改依妨害兒童發育致死罪,判十六年六月,台中地院更三審昨日宣判,依傷害兒童致死罪改判十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