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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案纏訟23年 2罪判6年 議員陳政忠確定入監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身為宏福建設負責人,被控涉及炒作宏福建設股票等犯行,全案在纏訟二十三年後,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四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二年,最高法院十七日駁回上訴定讞,高院並將另定應執行刑,法院則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起因可追溯至民國八十二年,陳政忠當時被控身為宏福機構關係企業的創辦人及股東,竟不法掏空宏福建設資產並操縱其股票,不法所得超過六十億元新台幣。北檢於九十年間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十五年。

案件經歷了多次審理與更審。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政忠二十年徒刑,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刑期縮短至九年。隨後,高院對案件進行多次更審,先後作出不同判決。直至一一一年,高院在更四審中依證交法操縱股票罪判刑四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二年。

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經審查在十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將由高院另定應執行刑,由於陳政忠仍為現任台北市議員,具有一定的政經社會地位,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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