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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馬之星漂流案 運安會指出 重油沒了且船員不會操作造成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運輸安全委員會十七日指出,發生於去年六月三日之台馬之星號交通船在連江縣福澳港外海失去動力漂流事件,結查是輪機長推估油量評估錯誤,導致台馬之星航行過程中發生重油燃油不足,且未能及時切換至使用柴油供應,導致台馬之星發電機及主機失去電力及動力。
運安會也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建議對交通部航港局照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汙染管理制度及國際安全管理章程規定,強化並落實我國船舶臨時評鑑制度,精進評鑑員能量,監督管理公司及船舶達到有效安全管理。
運安會並建議連江縣政府,督導連江航業檢討現行所屬船舶交還船之作業方式,也要求連江航業公司建立船舶操作熟悉督導機制,協助新承接之船員熟悉新接收船舶各項設備操作,確保船舶管理公司可安全運營所屬船舶。
運安會指出,去年六月三日發生之台馬之星交通船失去動力漂流事件,是因重油油量不足,且船員未能及時切換至柴油供應,導致台馬之星發電機及主機停機,事發後輪機人員切換以柴油供油,也讓電機運轉正常,但船員卻不熟悉主配電盤空氣斷路器復歸程序及回裝步驟,導致失去電力及動力後無法復原,導致無法恢復動力而在海上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