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再利用 真棄置廢棄物 13人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查獲涉嫌假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遂行非法清理事業廢棄物,並以一家再利用機構為集中地,伺機將事業廢棄物外運至西部各縣市棄置,造成環境重大危害。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業者、仲介、司機等共十三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一億六千多萬元。

本案由檢察官林裕斌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會同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進行長期監控及蒐證,查悉蕭姓、林姓、陳姓等業者相互勾結,明知無處理許可文件、亦不具再利用之能力及意願,竟為牟取高達一億六千多萬元廢棄物處理費用,而實質受託從事清理事業廢棄物。

為保全日後犯罪所得之追繳、防止被告脫產,檢察官並強力清查被告等名下全部財產,向法院聲請查扣被告等所有價值四千萬元動產及不動產。

檢警調查,林姓營造業者前於一一0年間,因承攬公共設施工程,於施工期間發現遭掩埋大量已不可進入「再利用」處理體系之D類事業廢棄物,數量多達九四九一點六六公噸,如依法申報進入處理場合法處理,將因此支出高達約一億六千萬元之處理費。竟與蕭姓、陳姓、何姓等業者勾結,向台中市環保局假稱有再利用之能力及意願,刻意包裝為可供再利用之廢塑膠,實際卻代清除廢塑膠混合物。進而在各縣市尋找非法掩埋地點棄置、或回填至土地,而以此牟利。

整起案件因有司機於一一一年六月載運廢塑膠混合物前往高雄一家環保公司傾倒遭拒,返回途中,於國道三號發生車禍導致車輛失控翻覆,環保人員前往稽查,得知司機違法清理廢棄物,再經檢警長期蒐證後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