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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取財未遂 詐團三成員分別被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名被害人陸續被詐騙集團騙走一百八十九萬元,未料,該詐騙集團仍不罷休,再向被害人佯稱投資可獲利,要再交付一百四十二萬元,但被害人早已察覺有異而事先報警,在面交時,警方當場逮捕車手黃男,再循線逮捕鄭男、林男。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將三人分別判處八月、九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黃男、鄭男於去年十二月間加入由田姓少年(少年法庭審理)及暱稱「魯夫」、「S」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由林男擔任車手頭、黃男擔任車手、鄭暐偉擔任監視手。
詐欺集團去年八月間起,以「股票老師」名義,向被害人佯稱可至「澤晟資產投資」APP投資股票,若依指示操作即可獲利,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陸續將總計一八九萬元,以匯款或面交方式交付予詐欺集團成員。
同年十二月間,詐欺集團成員以「澤晟資產官方客服」名義,再向該被害人佯稱投資可獲利,惟需依指示面交現金,而相約面交時間、地點欲交付投資款項一四二萬元。
黃男、鄭男接獲「魯夫」指示後,即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點多,抵達一間咖啡廳,由黃男入內欲向被害人收取款項,鄭男則在附近把風、監控黃男,並取款過程回報給林男、「魯夫」。但因被害人早已察覺有異而事先報警,黃男當場為獲報的員警逮捕,再循線逮捕鄭男和林男,其等詐欺及洗錢犯行因而未遂。
鄭男否認洗錢,辯稱他沒有直接向被害人拿錢,只負責監控黃男收錢後有沒有交給詐欺集團上手指定的人,他都沒有拿到錢等語。但不為法官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等人不思循正當方式賺取財物,為圖一己之私而為本案犯行,其等所為嚴重危害金融秩序與社會治安,實屬不該;惟念及黃男、林男坦承犯行,及鄭男否認洗錢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