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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減免稅 卅天內申報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表示,受凱米颱風影響,部分地區發生災害,若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捐減免,請於三十天期限內報備勘查,稅捐才能減免。
台南分局指出,民眾遭遇不可抗力災害時,請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相關事宜,分局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減免規定。
分局表示,對民眾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民眾除可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若民眾有疑慮,可向稅捐機關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由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