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食安處三十日表示,經查該和牛餐廳餐廳業者因儲存逾期肉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依法重罰一四四萬元,依法要求業者暫停作業。
該和牛餐廳業者雖於日前曾提出復業申請,相關申請內容並未明確說明逾期肉品的處置方式,已請業者補正中,目前尚未收到補正資料。
食安處說,此案涉刑法詐欺仍處調查階段,食安處一併函詢台中地檢署表示意見,目前尚未收到回函。
食安處強調,如業者違反規定自行復業,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
此案業者因不服市府行政處分,已提出行政救濟,目前尚在審理中;另有關罰鍰部分,已辦理分期繳納,預計今年底全數繳清後,將依規頒發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