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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攬公會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範及案例解析 增進業者了解法令規定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7月31日舉辦「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範及案例解析」研討會,由理事長翁堯賢及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副召集人吳俊澤主持,會中邀請到公平會蔣慧怡及潘旻蕙兩位講師主講。理事長翁堯賢在會中表示,感謝講師講解,以防止不當聯合行為成為處罰對象,並提供業者借鏡,避免誤觸法令行為,提醒業界小心謹慎。
公平會蔣慧怡講師在會中解析,聯合行為構成要件包括:主體: 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方式 :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內容: 相互約束事業活動,效果: 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另聯合行為構成要件─主體同業公會, 具有競爭關係之事業所組成之團體,同業公會,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約束事業活動,章程 ,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及其他方法,避免事業藉同業公會或團體進行聯合行為而脫免責任 。另一位潘旻蕙講師則針對案例進行解析,以讓業者了解以往案件觸法的原因。
公平交易法實施以來,業者往往在不瞭解法條內容及相關規範的情況下,誤觸違法行為。像是業者透過社交群組或同業餐敘共同決定收費標準、或是定期集會就提供服務之收費價格、處理數量、交易對象分配及費用共同分攤等達成合意,亦或是同業於座談會議中共同決定彼此不從事價格競爭,並請上游供應商對於不配合者予以管控、斷貨,以維持市場價格,以及業者間藉由任何溝通管道交換敏感資訊或討論價格等等案例皆有可能因涉及互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聯合行為」,或足以影響該項產業整體供需服務的市場功能之「不當競爭」或「不競爭」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取締甚至重罰;有鑑於此,為使業者可以充份理解公平交易法實質內容,進而推廣在商業領域中應有的法遵觀念,公會特舉辦本次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