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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40年 勞團提修法版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施行四十週年,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一日公布建議修法版本,除要求提高加班費率並恢復做一給四、做五給八計算及國定假日外,也建議屢次違法雇主應接受勞動法治教育。

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與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工會和工運團體共同組成的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一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聯盟建議的勞基法修法條文草案。

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表示,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的一大修法重點,就是希望勞工付出能有合理回報,希望能將四十年來都不曾提高的加班費率,從現行前二小時一又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倍,後二小時一又三分之二提高到三倍,然後休息日、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的出勤費率也都比照提高,並將補休時數改成依照加班費率計算。

王逸翔也提到,希望在休息日恢復過去做一給四(做一小時給四小時加班費)、做五給八(做五小時給八小時加班費)的擬制工時規定,提高加班費率是為了讓勞工的付出和收入能跟得上物價高漲,且將各種加班的補償一致化,則可避免實務上因為不同假別和費率引發的爭議,讓加班和假日出勤更公平也更好算。

根據聯盟提出版本,明定每年應放假日不得低於十九日,而除現行國定假日外,再新增一月二日、農曆初四、言論自由日、端午節隔天、中秋節隔天、教師節、行憲紀念日等。

勞基法施行四十年來,每年仍有許多違法案例,許多雇主不怕違法,因此這次修法重點,有部分會放在要如何修法,才能讓雇主願意遵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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