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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顛不知擦撞挨罰 法官撤單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邱姓女子於前年十一月駕車行經高雄市六龜高中前光復路時,不慎擦撞一名女高中生,然而礙於現場施工路面顛簸、噪音較大,邱女未覺擦撞事故逕行離去,遭警方依肇事逃逸裁罰三千元。邱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勘驗現場,認邱女難以車身晃動及聲響覺察車外事故,獲判撤銷。
一0七年十一月廿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邱女駕車行經高雄六龜高中前光復路,因閃避左側車輛,顛簸彈跳時不慎撞到右側步行的女高中生,後輪胎壓到其左腳導致扭傷。女高中生與同學到校後,發覺腳疼痛通報學校老師,校方協助報警後女高中生也被父親載送至醫院治療,幸邱女為直接撞上,並無大礙。
案經高雄市警察局六龜分局員查辦,認邱女肇事後為留在現場等待調查鑑定、自行離開現場依法舉發,經高雄市交通局裁罰三千元,並依肇逃罪嫌將邱女函送橋頭地檢署,獲不起訴處分。邱女直到接獲警方通知做筆錄,才知撞到人,邱主張當時因路況不好未察覺擦撞路人,翌日也特別拜訪受害人,雙方也達成和解,邱女後也針對交通裁罰部分提出行政訴訟。
女高中生父親指出,邱女應是右前方保險桿擦撞到女兒左腿,應非正面撞擊,否則女兒的傷勢將會更嚴重,體諒邱女並非故意,根據事後觀看監視器畫面,認對方應不知道擦撞到人。台南地院法官勘驗現場,認事故地點刨除碎石散布,車輛難免顛簸,加上大型工程機具噪音影響,認邱女難以察覺,且受害人及家屬也認邱應未察覺,邱女指摘原處分違法而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