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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無牌車拒受檢 加速碰撞警車 男被判九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尤姓男子去年十月間在彰化市駕駛車牌被吊扣的自小客車,巡邏員警發現後要求停車受檢,未料尤男加速逃逸,嗣警用巡邏車擋住尤的去路,尤仍未下車,加速碰撞警車。彰化地院審結,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將他判處九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尤男去年十月九日凌晨,從KTV消費完畢後,駕駛自用小客車離去,被巡邏員警發現該車車牌為吊扣狀態,警方隨即開啟警示燈、鳴響警笛及使用廣播器要求尤男停車受檢,詎尤男立即加速駕車逃逸,警方隨即鳴響警笛沿路追緝,並請求另一名員警駕駛警用巡邏車加人支援圍捕。
該警用巡邏車駛到一處巷口後,以車身擋住尤男車輛去向,使其無法行駛時,尤男卻不僅未下車,反駕駛車輛短距離加速衝向警車右方空隙逃離,因此碰撞到警用巡邏車右側車身及車頭,而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加強暴。
尤男於偵查時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注意到警車在後方,不知道要停車受檢,也沒有警笛聲,警車從巷口出來,他嚇到,他也不知道當天為何要跑掉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為躲避警方查緝,而於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竟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員警施以強暴手段,漠視國家公權力,影響公務順利執行,且可能危及值勤員警生命、身體安全,對於社會公共秩序及值勤員警之人身安全影響甚鉅,所為實不足取,又於偵查中否認犯行,直至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等情,量處九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