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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超速撞死騎士 判7年5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蔡姓男子去年八月酒駕行經高雄左營區一處交岔路口,以破百時速撞擊停等紅燈的陳姓機車騎士及周姓乘客,造成陳男死亡,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蔡男事故後可自行下車,沒有關心傷者、協助救援,反而是關心車損狀況,悔意尚有不足。依不安全駕駛致死罪判七年五個月。

二十六歲蔡姓男子去年八月九日凌晨兩點多酒後開車上路,行經高雄左營區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交岔路口時,以時速一百零二公里過彎失控偏移,撞擊騎機車停等紅燈的騎士五十五歲陳男與搭載的四十六歲周女。事故造成陳男頭部損傷併蜘蛛網膜下出血、多處骨折、擦傷等傷害,送醫急救無效死亡;周女則後骨盆形變、無法全負重,以及平時多需用輪椅、左髖部功能顯著減少、左下肢機能嚴重減損等重傷。

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蔡男無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標,貪圖方便、心存僥倖,酒駕期間八次車速破百。蔡男當天酒駕曾大喊「時常在喝酒開車」、「酒駕這麼猖狂的只有我一個啦」等,凸顯蔡男守法意識薄弱;處蔡男七年五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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