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內現行健保制度制度規定,即便財富自由的長輩,凡退休不再工作者皆強制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健保署說,僅特殊原因可檢附證明獨立納保,退休族自主繳保費涉及修法,待審慎研議。
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罕見疾病基金會擔任創辦人陳莉茵日前在臉書提到,全民健康保險強制規定退休的自主老人須依附投保,是否符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有待商榷。
健保署承保組長張溫溫表示,基於全民健康保險自助互助與民法扶養義務等精神,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0、12、15條等規定,65歲以上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在有工作的直系血親或配偶,自行繳交保費的前提為被家暴、棄養等特殊原因。
她指出,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全民加保,納保對象分為6類15目,「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歸屬」,雖然第6類就是無工作者分類,但退休族不被劃分在此,除非退休族子女也沒有工作,或沒有子女的退休族配偶無工作,甚至是退休族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才可作為第6類納保對象。
張溫溫說,全民健保開辦以來,確實偶爾會遇到退休族不願依附,堅持獨立納保,透過輔導後,多數願意依規定回歸適法身分。退休族獨立繳保費涉及修法,健保法納保對象分類清楚卻複雜,改變退休族納保規定,恐牽一髮動全身,現行收費制度將面臨巨變。
對於擁有自主能力、不願成子女負擔的退休族,盼獨立繳納健保費,張溫溫表示,相關檢討制度需考慮的層面非常廣,仍待後續審慎評估是否有可行的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