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今年六月三十日修法後,新北市今年七月交通違規記點件數共計二萬五千一百五十二件,相較去年修法前同期交通違規記點件數二十一萬九百0二件,減少約八十八%;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雖然違規記點僅限「當場舉發」案件,但駕駛人仍應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及秩序。
裁決處表示,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今年六月三十日施行後,交通違規案件目前僅對「當場舉發」記違規點數,逕行舉發案件包括民眾檢舉、科技執法則已不再予記點。
裁決處並指出,除當場舉發的違規案件才予記點外,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記點達十二點者,須吊扣駕照二個月,惟記點達六點者,可至監理服務網「自費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線上報名專區」申請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規定,亦由一年一次(二點)申請自費道路安全講習提高至一年二次(四點)。
裁決處提醒如果收到「逕行舉發」通知單,僅處以罰鍰(含罰單上已標註記點)者,可以直接繳納罰鍰,不用再申請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