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接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第二支柱,GMT),財政部二十八日宣布,自民國一一四年度起,符合GMT適用門檻、即合併營收達七點五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適用的基本稅額徵收率將由現行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財政部指出,新制一一五年申報適用,中、小型企業及有效稅率達百分之十五的大型企業不受影響。
OECD推動GMT,堪稱國際租稅史上最大變革;未來合併營收達七點五億歐元的大型跨國集團,在全球各地的公司都至少要繳納百分之十五的最低稅負,避免各國之間以低稅競賽吸引投資,讓跨國企業有空間取巧避稅。
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名目稅率達百分之二十,但是在諸多租稅優惠齊發之下,近年國內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僅約百分之十三至十四;再者,台灣現行的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也只有百分之十二,將不足以因應來勢洶洶的全球最低稅負制。
財政部宣布,自明年度起,符合GMT適用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適用的AMT徵收率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至於所謂的GMT適用門檻,財政部指出,原則上指跨國企業集團前四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兩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的全年度收入達七點五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