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蘇姓負責人,於經營商場期間為避免因缺失影響續約,一0七年起按年行賄時任市長林右昌市府陳姓臨時人員。檢方二十八日偵結,將蘇姓負責人共十一人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基隆地檢署指出,蘇姓負責人當時為求營運順利,一0七年二月至一一一年七月期間,以陳姓臨時人員適時通知市府督導東岸商場的重點項目,使大日可隨時注意及改善,減少被列營運缺失作為對價,持續以現金行賄陳姓臨時員。
陳姓臨時員接受後,並常在市府督導前將職務上知悉的督導重點、客訴等情形告知蘇姓負責人,以免被列缺失,影響之後續約。蘇姓負責人自一0七年至一一一年間,共交付九十五萬元給陳姓臨時員。
檢方指出,市府於一一一年一月間公開招標辦理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時,時任交旅處(現改為交通處)賀姓技正、陳姓臨時員涉嫌將過去停車場的營收數據交給大日公司,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罪。
此外,蘇姓負責人為確保得標信二停車場標案,竟於公開招標前的一一0年十、十一月間,先與陳姓臨時員期約,若陳利用職務協助大日得標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將支付賄款一百萬元,作為報酬。
陳姓臨時員先於一一一年二月間,探得投標廠商名稱、家數、投標金額後,再洩漏給大日公司。其後,大日公司於同年三月十日得標,蘇姓負責人之後依約於同年五月交付現金一百萬元給陳員。
檢方調查,蘇姓負責人與大日公司主管也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並因此獲得免向市府繳納經營權利金約四百八十六萬元。
交通處表示,已將時任賀姓技正員停職、陳姓臨時員解僱,市府也依約與大日公司解除信二立體停車場契約,東岸商場也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不予優先定約,顯示市府為杜絕行賄廠商的履約及續約資格,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