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校軍官蘇薪名和女上校蘇永玲自一0七年以來,藉由捏造虛假中國大陸情報員資料,詐領超過一千萬元工作經費及布建獎金。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蘇薪名六年徒刑、蘇永玲七年徒刑及沒收一千零九十九萬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考量兩人有悔意,改判蘇薪名五年及蘇永玲三年二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指控,蘇薪名和蘇永玲在軍情局內,利用虛構的梁姓、陳姓及林姓等三名中國大陸情報員的假情報,向軍情局申請經費,詐取公款達千萬元,兩人詐領時長達五年,將軍情局當作私人金庫。經追查統計主謀蘇薪名詐領一千十四萬四千七百二十四元,蘇永玲則獲八十五萬九百四十五元。
士林地院審理過程中,兩名軍官均承認罪行,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蘇薪名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蘇永玲七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上訴。
高院審理後,合議庭考量二人認罪且犯後有悔意,改判蘇薪名五年徒刑、蘇永玲三年二月徒刑,並沒收一千零九十九萬餘元不法所得。
此外,士檢發現蘇薪名早在一0五年就開始進行類似詐領行為,並勾結其他軍官江芳瑜、中校徐之心,共同詐領超過一千六百萬元。三人已被判刑,全案則仍在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