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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狼師性侵 少女向涂說「去世爸爸會算帳」仍難逃毒手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中部某特殊學校五十多歲涂姓輔導老師,一一一年底陪女學生求職面試,事後竟帶進汽車旅館強制性交;隔天再陪做體檢,她發抖求饒:「不要這樣做,爸爸去世了,會找你算帳」,但又慘遭毒手。雖涂認罪、達成和解,主張悔悟、學佛抄經,需照顧老母等理由請求輕判,一審、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六年八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涂姓老師負責安排學校實習及就業輔導,十九歲少女患有中度身心障礙,在一一一年六月畢業後,因找不到工作,聯絡涂幫忙,涂同年十二月二日開車載她到某加油站面試。事後,涂帶她到溪畔教開車,再載進汽車旅館,以拍攝模特兒泳裝騙她脫衣,不顧抗拒,強制性交、猥褻得逞。
隔天少女要做體檢,師生約在車站見面,由涂開車載少女到醫院,事後,涂載她到汽車旅館再次性侵。少女向友人傾訴二度遭狼師毒手,經轉知老師,老師與社工關心時,她哭泣、情緒激動猛敲肚子,經校方報案。
涂在警詢及檢偵訊時,辯稱雙方合意。辯護人質疑,少女並無心智缺陷,也未對外求援,事後還與涂一起用餐。少女稱,她找不到工作、且無人接送,才請涂幫忙,兩人在火車站見面時,她害怕發抖向涂說:「不要這樣做,因為爸爸走了,因為他去世了,爸爸會找你算帳」。
學校老師證稱,少女有類似學習障礙;前任職超商說,她溝通有落差,無法做較複雜或收銀結帳任務,安排清潔工作。豐原醫院鑑定認為,她綜合知能表現為邊緣性智能不足,語言及生活處理速度較差。
一審認為,涂趁少女尋求協助,一連二天強制性交,造成她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審理時否認強制性交,審酌已與被害人調解、賠償,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六年八月,涂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涂認罪,主張已和解、賠償,並獲原諒,他深切悔悟,誠心學佛、抄經及禪修,需照顧年邁母親,且犯行手段平和、時間相近,請求輕判。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均已考量犯罪緊密性、對象及犯罪手法,兼顧刑罰衡平、罪刑相當,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