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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4人在地檢署前堵人砍傷2人 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蔣姓男子得知仇人於今年四月間到宜蘭地檢署為人接風,夥同四人開車地檢署外堵人,打傷、砍傷游姓男子。持刀砍人的羅姓男子因未被逮,卻被蔣男等人供出,到案後辯稱沒砍人,但指紋留在西瓜刀上,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
起訴書指出,蔣男因細故與吳姓男子結怨,今年四月十六日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看到吳男限時動態要前往地檢署,馬上聯絡羅男、張男、簡男、朱男,分乘二輛自小客車前往堵人,晚上九時許來到縣政西路與縣政九街口,攔下正要騎機車離去的吳男等人。羅男先從副駕駛座下車,手持一把西瓜刀,追上吳男砍傷手臂,吳男朋友游男上前抵抗,羅男出手更狠,直接朝游的頭部與背部招呼,蔣男、張男陸續拿鐵棍下車,毆擊游男,簡男與朱男吶喊助威,行兇後一夥人上車揚長而去。吳男等人報警,游男被送醫搶救救回一命。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與吳男等人的證詞,隔日晚上陸續抓到蔣男、張男、朱男、簡男等人,未逮到羅男,扣得作案的鐵棒,移送地檢署偵辦。蔣男、張男坦承犯行,但強調只有拿鐵棍攻擊,使用西瓜刀的是羅男,也供出西瓜刀丟在壯圍鄉某處橋下;警方找到西瓜刀,並循線逮捕羅男到案,羅承認有妨害秩序、傷害,辯稱自己是開車的,拿刀砍人的是蔣男。警方採集西瓜刀上的指紋,比對確認是羅男指紋。
檢方依刑法殺人未遂罪起訴蔣男、羅男、張男,另依刑法一五0條第二項聚眾強暴脅迫罪,起訴簡男與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