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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全遭駁回 沈慶京彭振聲吳順民應曉薇 繼續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因涉及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暴增弊案遭羈押禁見的市府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四人;日前先後向高院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在審查後,認為四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在六日駁回四人抗告,並不得再抗告。
高院對彭振聲抗告裁定書指出,被告彭振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所以,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另被告目前身體狀況,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之情形。
對沈慶京、吳順民抗告裁定書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被告沈慶京、吳順民分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其中被告沈慶京並有逃亡之虞,被告吳順民所犯並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二人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另被告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但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