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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拒檢車誤殺乘客 無罪確定
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張姓警員因追捕拒檢逃逸車輛三度開槍,造成後座乘客中彈死亡,遭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均判決張員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警員一一一年三月十日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懸掛偽造車牌的賓士車,並示意其停車接受攔查。駕駛林姓男子拒受攔查,加速逃逸,張員隨即駕車追捕。林男的車輛在車陣中受困,張員朝車輛後方擋風玻璃連開三槍,誤擊後座乘客鍾姓男子的頭部,鍾男送醫不治。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員射擊角度均朝下,目的在於阻止車輛進一步衝撞,未逾越必要程度,判決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張員開槍擊中後擋風玻璃,進而擊中車內乘客,但這並非張員能預見的情況,且他已善盡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注意義務,屬合理用槍,再度判決張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