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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公告陸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採行平衡措施案 自今年10月9日起落日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採行平衡措施案,自113年10月9日起落日。
財政部指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採行平衡措施案,因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財部於108年10月9日公告暫不課徵平衡稅,期間至113年10月8日屆滿。113年3月11日財部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公告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繼續採行旨案之申請,爰自113年10月9日起落日。
本案相關文件:財部108年10月9日台財關字第1081022170號公告及113年3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31006223號公告。本案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公告核定結果,得自公告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