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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男駕快艇偷渡來台 判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大陸籍阮姓男子自駕快艇闖入淡水流域在淡水被捕,當時他宣稱是為投奔自由。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其為自首,十八日依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刑八個月,全案可上訴。至於是否強制出境?待移民署裁量。
陸籍阮男六月八日駕駛快艇自福建省出發,隔天上午九時四十四分駛入新北市淡水河流域,十時十九分許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擦撞交通船,船長、船員協助通報淡水警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阮男隨後被海巡人員逮捕,阮男向海巡人員表示,是為投奔自由。
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其供述與證據相符,依法減刑。
士林地院表示,考量阮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入境台灣,重大損害我國家安全;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相關犯罪所用之物宣告沒收。
此外,阮男為大陸籍,不適用刑法關於外國人驅逐出境的規定;至於是否適用《兩岸關係條例》的強制出境規定,屬移民署裁量範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