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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勘誤教師解聘辦法 遭批偷渡修法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年四月針對教師的解聘辦法、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進行修法,後續在九月以函勘誤三條的條文內容。全教總十九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解聘辦法第五十八條的「勘誤」內容,是變更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涉及複數身分識的調查程序,涉及程序事項變更,可說是以「勘誤」偷渡「修法」。
全教總指出,根據教育部在今年四月十七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後續又在九月三日以函周知各相關主管機關,勘誤該辦法第九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條文內容。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檢視第五十八條的「勘誤」內容,是變更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涉及複數身分時的調查程序,已是程序事項變更,以「勘誤」方式處理明顯不符法制程序;新修解聘辦法仍有爭議,如調查工作應有學校現場人員參與,以及外聘調查員全由律師擔任。此刻教育部又便宜行事,以「勘誤」偷渡「修法」,未能遵守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法規命令的修正,有明顯的行政疏失。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按規定踐行法規命令修正程序,並應再度檢視前已發布修正之解聘辦法,在教育現場是否仍有窒礙難行或有偏頗之虞之處,併同辦理辦法再修正。
現行修正後解聘辦法規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及學校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然而實務上,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因非全程參與,對於案件之瞭解有限,能提供之意見也相對的侷限。全教總認為調查工作應有學校現場人員之共同參與調查,而非僅只聊備一格的邀請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