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增進農民在遭遇職業災害、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保障,勞保局宣布,自今年九月一日起,調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標準,前兩個月每日之給付金額,由四百七十六元提高至六百八十元。
農業部近期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之給付標準,前兩個月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百分之百發給,第三個月起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七成發給,最長以兩年為限。修法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金額,前兩個月由每日四百七十六元提高至六百八十元,自第三個月起至第二年,則每日給付四百七十六元,自九月一日起實施。
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一0七年十一月開辦起,傷病給付請領平均日數約四十日計算,每案申請金額將增加八千一百六十元。
勞保局指出,截至今年七月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人數為三十四點一萬人;自一0七年十一月開辦起,至今年七月底止,已給付兩萬餘件,核付金額四點四億餘元,其中以領取傷病給付為大宗,占總核付件數九成七。
勞保局說,農民請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勞保局將主動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住院診療每日九百元,門診每日五十元。
隨著人口高齡化,越來越多勞工選擇於退休後再次投入職場,貢獻自身職場經驗及專長。勞保局也提醒,年逾六十五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皆應由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高齡就業勞工的保險權益。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十五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即為災保的強制投保對象,無論勞工是否超過六十五歲或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應於所僱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如未依規定申報加保,經查屬實,將核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違規事由。
至於年逾六十五歲的勞工能否參加勞保,需視其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是否曾參加勞保判斷。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勞工如年逾六十五歲,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得繼續參加勞保;惟勞工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六十五歲前無勞保加保紀錄,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勞保局呼籲,雇主除應依規定於高齡就業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外,並可同時為符合前述勞保加保條件之高齡勞工申報參加勞保,以保障高齡就業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安全,共創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