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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擦撞騎士亡 司機賠145萬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興南客運吳姓司機行經大內區超車時不慎擦撞右前方機車,致葉姓騎士人車倒地,送醫不治,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上訴後,吳男賠償一百四十五萬達成民事和解,法院給予緩刑。
台南高分院審理,二0二二年五月廿九日,吳男駕駛大客車經大內區一七八線道路,超車時不慎擦撞機車,葉姓騎士送醫救治於同年六月九日仍因頭部外傷併腫瘤破裂出血,引起中樞神經損傷嚴重,宣告不治。一審時,吳自稱無過失,是葉男騎乘機車左偏撞擊其所駕駛公車右後方,致人車倒地。
經送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結果,均認吳男駕駛營業大客車,超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且有超速行駛過失,事證明確。檢察官上訴,認為被害人因車禍死亡,致妻子頓失配偶、家庭破碎,吳偵審均矢口否認犯行,迄今仍未與葉妻達成民事和解,也未賠償,犯後態度惡劣,吳男判刑六月太輕。
二審認為吳男已坦承認罪,並於今年七月間賠付家屬並和解,家屬願意原諒吳。法官判決仍維持一原刑度,但給予吳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