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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陸女台南賣淫 人蛇判5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涉嫌與大陸人蛇集團勾結,自海上偷渡大陸籍女子來台賣淫,警方在台南市查獲一名大陸籍蘇姓女子非法入境從事性交易,經溯源追查在澎湖縣逮捕陳男。陳男二審被依違反《兩岸條例》判處五年徒刑,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陳男與大陸籍人蛇同夥聯手,一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駕駛漁船從澎湖山水漁港出海至大陸東山島附近,偷渡大陸籍蘇姓女子來台。陳男為避開海巡人員查緝,讓蘇女在海上拿救生圈下海,指示她自行游回岸邊。他則駕船返回港口受檢。
同年八月十六日陳男再次與大陸人蛇合作,偷渡另一名楊姓大陸籍女子及一名台灣通緝犯入台。為逃避查緝,他再要求楊女及通緝犯持保麗龍浮板跳入海中,再由他在岸邊拉繩返回。
警方十月間於台南查獲蘇女非法入境且從事不法性交易後,隨即對其手機內容進行分析,終溯源追查出陳男行蹤。警方蒐證掌握陳男犯罪證據,將其逮捕。
澎湖地院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運送的不僅是兩名大陸籍女子,還包括一名台灣通緝犯,一審未依藏匿犯人罪一併論處,撤銷一審原判,改判陳男五年徒刑。
陳男再提出上訴,最高院合議庭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