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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社工強摸男身障者下體 被判賠錢換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高姓社工在身障中心時見一名有心智缺陷男子去上廁所,先是站在小便斗旁邊猛盯對方生殖器看將近一分鐘,又伸狼爪直接摸他下體,法院認為他觸犯乘機猥褻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賠償阿強和解,判決高男八月徒刑,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高明知二十多歲男子有身心障礙,去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一時多見對方在身障服務中心要去上廁所,竟然在一旁小便斗注視他的生殖器三十秒至一分鐘,隨即在上前拉起男子的上衣,甚至伸出右手觸摸他下體猥褻,經報警後,由台中地檢署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高男利用男子因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猥褻的行為,而高男沒有使用強制力,應論他乘機猥褻罪。
法院審酌,高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男子性自主權對他猥褻,造成其身心受創,對人際關係信任起疑,心中也留下陰影,考量高已和對方調解成立、賠償完畢,男子也表示不願追究。
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高男八月,緩刑二年,命他接受法治教育三場,向公益團體提供八十小時勞務,並禁止對男子有不法侵害行為,禁止對其恐嚇、騷擾、接觸、跟蹤及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