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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自治條例公聽會 財稅局釋疑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近兩年央行升息讓台南市政府債務利息劇增,市府財政稅務局為了避開利率走升期間債息增加的風險,積極研議發行公債,並研訂「台南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將視需要發行公債。
財稅局並辦理二場公聽會,與會人士對於制定自治條例的動機、公債用途、對民眾購買的誘因等提出詢問。財稅局回應,公債因利率固定,且資金來源較廣,可增加市府籌資彈性,降低市庫利息負擔,資金係用於各項市政建設,民眾持有政府公債之利息所得係採十趴分離課稅,風險趨近於零,且有固定收益。
與會人士對於市府發行公債所取得的資金用在哪裡、債券利率固定且較低對民眾缺乏投資誘因,以及台南市債務逐年降低,利息卻不減反增等議題提出疑問。
對此,財稅局局長李建賢表示,制定公債發行自治條例的目的係為避開升息風險,增加資金籌措管道,減少利息支出。目前債券利率較低,尤其是永續發展債券,其利率較銀行借款低約零點五趴,發行一百億元永續發展債券,一年將可為市庫節省債務利息五千萬元。
他表示,市府重大建設不會停,未來將會看市場機制再決定公債發行時間及額度,市府會嚴守財政紀律管控債務。目前就是先立法,未來有需要有好的時機點,就可以直接發行公債,以便靈活財務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