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侵犯少女二十一次 被判八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竟藉故前往少女住處聊天,或藉口買消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違反少女意願,對之強制性交,共十八次,少女表示不願再與之見面後,仍持續纏擾,甚至恫嚇,而再對少女強制性交三次,少女的老師察覺有異,通報警方全案才曝光;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該男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底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該少女,明知其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今年一月間,得知少女單獨在家,藉故前往其住處聊天,而違反其意願,對其強制性交一次得逞。

之後,又藉口購買消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再對少女強制性交十七次。嗣經少女向該男表示不願意再與之見面後,男子仍持續以通訊軟體傳訊纏擾,並恫稱要毀掉少女等語,使少女心生畏懼,因少女受到該男恐嚇、騷擾,又被強制性交三次。嗣少女老師察覺有異,立即通報警方處理而查悉全情。

法院審酌被告不顧少女還在就讀國中,也自已承認少女並未答應當他女友,卻藉口交往,一再侵犯少女,對少女造成之身心健康傷害,不可謂不顯著,更對少女家庭帶來極大震撼,被告犯罪所帶來的損害相當巨大,而且不易回復,雖然被告坦承犯行,並當庭道歉,但很難說有什麼實質彌補作用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定應執行八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