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勞工局提醒勞工颱風天出勤相關規定

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山陀兒」颱風來襲,高雄市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應加強工作場所設備及環境巡檢,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違者可處罰鍰。

高雄市勞工局指出,提醒事業單位加強工作場所設備及環境巡檢,落實補強、穩定、繫固、清淤、增置砂包、確保防水閘門及抽水裝置能正常運作,及做好斷電斷能、預防漏電等防颱準備。外送員也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違者依規定,可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也指出,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者,應依據勞動部規定,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若勞工工作、居住或上班必經地區,經宣布停止上班時,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

勞工若因風雨過大基於安全考量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對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出勤勞工,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