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與前任藕斷絲連?女嗆放火判25天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歲的張女前發現男友仍與前任女友黃女有所聯繫,去年十二月間不滿透過IG私訊方式傳訊要黃女出面講清楚,甚至揚言要放火燒黃女工作處所。不料今年二月間,張女卻親自至黃女工作地大鬧,撞擊鐵門喧嘩要黃女出面,黃女慌忙報警,警方也依恐嚇罪嫌將張法辦,台南地院一審認張涉恐嚇,應執行拘役廿五日。

南市警歸仁分局今年二月一日深夜接獲黃姓女子報案,稱有人在其店外叫囂恐嚇,擔心人身安全遭危害。警方獲報不敢大意,立即派員前往調查,當場將盛怒拍打鐵門的張姓女子管束,事後調查發現黃女是張女現任男友的前女友,一場鬧劇竟是因為前女友還在跟男友聯絡導致。

黃女到案表示,這並非張女首次恐嚇,拿出IG對話紀錄稱去年十二月張女就來訊表示「幹你娘給林北出來,不然我一定把你店燒了」等,不料這次竟然直接跑來敲打鐵門大鬧,因擔心自身人身安全,黃女並未與張正面接觸。相關恐嚇行為張女均坦承不諱,警方後續也依法將張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張女是智識成熟之成年人,應訴諸理性、合法方式與人解決感情糾紛,而非以恫嚇方式造人他人恐懼。考量其到案坦承犯行,且黃女也表示願意原諒張女、不再追究等,審酌張女犯罪動機、犯罪手段並非暴力等一切情狀,傳訊與敲打鐵門恐嚇分別判處十日及廿日拘役,合併應執行拘役廿五日,易科罰金兩萬五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