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因捐助社區鋪設地坪及修剪樹木等服務,在一一一年議員選舉期間遭檢方控賄選,經過一、二審判決均宣告無罪,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檢方上訴,蔡淑君無罪判決定讞。
全案起因蔡淑君在一一一年地方九合一選舉期間,為了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與營造商合作,於八月間在林口區某社區免費鋪設地坪。因此,社區居民向蔡淑君表達感謝,並在社區內張貼感謝狀及合影照片。
此外,蔡淑君在同年十月委請園藝廠商為林口另一社區免費修剪樹木,並由里長在社區公告中提及此事。蔡淑君在社區居民大會上表示,該廠商是她的熟人,將提供免費服務,並比出其競選號碼三號的手勢。
新北地檢署認為,蔡淑君的行為不符合對社會弱勢團體的捐助標準,且金額達數十萬元,質疑其動機是為了影響選民投票意願,指控蔡淑君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社區在鋪設地坪前並未與蔡淑君約定投票支持,且在蔡淑君尚未登記參選前,社區就已向她的服務處請託,因此無法認定其捐助行為存在故意或對價關係,也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法院認為,蔡淑君的捐助行為具有公益性質,且在競選期間提及政績或社區服務並不違法,因此判決其無罪。
檢察官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調查完備,維持原判。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該院認定原審判決無誤,日前駁回上訴,蔡淑君無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