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一歲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起訴,兩人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不參與國民法官審判,北院於九日裁定駁回聲請。
檢方指控,劉姓保母於一一二年八月接受兒福聯盟的委託,負責照顧一歲男童剴剴,但她從同年九月一日開始,竟夥同妹妹對男童進行長達數月的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造成男童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被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
北檢於一一三年一月對劉姓保母聲押獲准,並於二月對其胞妹也進行聲押獲准,檢察官經偵查終結在四月十八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二人,法院於接押庭中裁定二人審判中羈押禁見,並行國民法官參審。
後續劉姓姊妹遞狀主張依國民法官法第六條規定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盼將國民法官案件改由職業法官審判,劉姓姊妹的辯護律師表示,此案因媒體報導過多,使社會輿論對被告造成攻擊與霸凌,懷疑若以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將難以確保公正性。
台北地院合議庭在審理後指出,考量此案涉及未成年兒童的死亡,社會各界對兒童照護及相關政策的關注高度,並不屬於公益性低的案件。
合議庭表示,過往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中,因新聞報導了解案情者並不多,且已選任的國民法官能遵循法官所給予的訴訟指引,所以,難以認定本案公正性受損。
此外,合議庭認為,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準備程序中並不需公開證據內容,因此基於目前訴訟進程,並無必要限制準備程序的公開性。所以,北院在九日駁回劉姓姊妹「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