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哲男助朱國榮潛逃獲輕判 最高檢介入請北檢上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遊艇大亨周哲男協助重大經濟罪犯朱國榮潛逃菲律賓後至今行蹤成謎,造成朱國榮所涉炒股及內線交易罪,審判無法繼續進行,而周哲男一審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最高檢察署十一日表示,一審法院對周哲男的刑期判處過輕,且法律適用存在疑義,已請台北地檢署妥適提出上訴。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犯多起炒股及內線交易案,恐將面臨十六年刑期,於是其利用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棄保潛逃出境,而棄保金額高達新台幣五億一千七百萬元。

檢方查出,朱國榮是以遊艇大亨周哲男公司名義先購買遊艇,並於去年九月七日,由鍾姓船長從基隆八斗子漁港把船開至台南安平港停泊。當朱國榮至台北市住居處派出所報到後,即由周哲男帶朱國榮等人至安平港,再協助偷渡出境,後續朱國榮持萬那杜護照入境菲律賓。至今下落不明,並被懷疑在海外繼續享有不法所得。

一審周哲男因協助朱國榮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最高檢察署表示,周哲男的行為涉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二條之一,最輕刑期為五年以上,然而一審卻僅判處其一年二月徒刑,此一判決未能充分反映該案件的嚴重性,顯然不足以震懾潛在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司法威信。

此外,檢方對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過程中所使用的遊艇進行追查,發現該遊艇在案發前以一百七十五萬美元購置,在協助朱國榮逃往菲律賓後,便將遊艇委託出售。

最高檢察署表示,對周哲男判決適用法律有疑義,且刑度過輕,經與台北地檢署達成共識,將由北檢妥適提起上訴。另因遊艇為本案的犯罪工具,北檢也將分案查明其流向,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