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九死案 代理廠長等三人獲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去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發生火災,造成九死多人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將彰化廠鄭姓代理廠長判處十月徒刑,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十八萬元。蔡姓經理處八月徒刑,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十二萬元。鄭姓課長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八萬元。聯華公司科罰金三十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四月二十五日清晨六點多,鄭姓課長發現廠房內直立式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而油鍋冒煙,乃前往關閉瓦斯,惟瓦斯供應因故未能完全關妥,該直立式油炸鍋起火燃燒。

判決書指出,鄭姓代理廠長係工作場所實際負責人,且擔任彰化廠消防管理權人,而聯華食品彰化廠會進行高溫作業,係容易發生火災之場所,卻疏未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之推動。蔡姓經理亦疏於確實執行各項防火管理業務,致彰化廠多數員工之消防緊急災變及疏散能力不足。

另,鄭姓課長也擔任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隊長,其因認得以其使用之滅火方式獨自撲滅火勢,疏未立即通報消防機關、亦未立刻通報或指示其他員工通報建築內部人員疏散,且未於第一時間使用同事提供的滅火器。

法院說,被告三人之過失行為,致火災發生後,造成九名同事死亡,及多名同事受傷,實有不該。惟考量均坦承犯行,且由聯華公司出面與九名死亡員工的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且聯華公司於案發後,並完成彰化廠生產作業場所改善事宜,經主管機關同意復工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