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國中少女性交 下體採集到他的DNA仍不認罪

記者陳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帶國中女友上汽車旅館沒戴保險套性交,東窗事發後還瞎扯「不知為何她下體有自己DNA」,又以少女有梅毒自己卻沒有辯解,但少女均指證歷歷,台中地院審酌黃男一再空言狡辯,妨害少女身心,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一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一年透過朋友認識少女,明知她當時仍在讀國中,去年一月竟帶去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為,後來少女因夜歸家人起疑,經質問下她才向媽媽坦言和男網友上汽旅發生關係,經家人報警提告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帶少女上汽車旅館沒有性交,還說「不知道為何少女下體裡面會有他的DNA」,也不清楚對方未滿十六歲。但少女證稱,和黃男都週末、平日晚上見面,當天和黃上汽旅合意性交,且黃沒戴保險套,自己也有告訴對方還在讀國中。

法院查,警方採集黃男唾液送鑑定,發現和少女下體中採集到的精子細胞DNA吻合,足證明二人性交,且汽旅監視器也拍下二人進出畫面,在房內停留一小時,另經勘驗少女容貌,其外型未脫稚氣、打扮單純,顯然未滿十六歲,不採信黃男辯詞。

對於黃男指控少女有梅毒,但自己沒有,所以他沒有和對方發生過性行為,但法院認為並無事證足認少女有梅毒,也和是否性交無必然關聯,認定黃一再空言否認,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判他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