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因涉京華城案二度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朱亞虎不服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在十七日裁定駁回,並不得再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暴增弊案,指揮廉政署在九月二十七日發動搜索並約談朱亞虎到案說明,檢察官在複訊後,以朱亞虎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隨後,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
朱亞虎不服提抗告,高院經審理在十月九日撤消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連夜重開羈押庭,在十日凌晨再次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解送回台北看守所。朱亞虎不服二度羈押裁定,日前委由律師再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原審以被告朱亞虎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保全證據及本案係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所以,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並不得再提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