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漂流木不可任意拾取 會有刑責問題

桃園市復興區李先生問:聽朋友說,政府已有放寬拾取漂流木之規定。前不久颱風過了,出海口有一些漂流木,我可以自己去撿嗎?可以使用機器去現場裁切嗎?撿取後會不會有相關責任?

答:漂流木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地震、地層不穩定或降雨量超過森林植物與土壤的負荷時,土壤無法承受壓力而發生崩塌,生長在土壤上的樹木就有可能被洪水沖下,形成漂流木,所以不管是不是貴重木材,均有可能是漂流木。而在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已經有放寬拾取漂流木之規定,按照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在解除陸上颱風警報一個月之後,即由當地政府公告可拾取之居民身分、區域範圍、期間及其他注意事項進行撿拾清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拾取到的是國有記號註記之木材,則需要通知管理單位領回,而且僅能用徒手拾取,不可以使用機具搬運,也不可以當場使用機器裁切。另外,拾取的漂流木末徑也不可以超過二十公分、長度不可以超過二公尺或是單支重量不可以超過五十公斤。

完成拾取後,若可能再行(加工)轉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或洽當地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若民眾撿拾漂流木僅作為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務上常見的有犯罪嫌疑人抗辯其取得之木材不是盜伐的,而是拾取漂流木所取得的,但盜伐木通常是以機具裁切方式為之,所以斷面平整;而漂流木通常是大型且連根,斷面不平整,根部可能有不規則撕裂的「根張現象」。在漂流過程中,樹皮枝葉會因磨損而脫落,木頭裡可能夾帶大量石礫和泥沙。實務上會以上開方式加以判斷並委託專業機關鑑定,以釐清是否屬於漂流木或是盜伐之木材。

如果是在未開放的時間、區域去拾取漂流木,則有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漂流木,而且若是拾取的是貴重木材,會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因此,李先生若想拾取漂流木,應該要注意當地政府公告,以免擅自拾取而違反相關刑責。      (作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